目前辽宁省城乡各地仍不存在一些规模较小、个别软硬件条件约将近省级标准的幼儿园,总称为小规模幼儿园。为规范这些幼儿园的管理,7月30日,省教育厅印发了《辽宁省小规模幼儿园暂行管理规定(全面推行)》,对这类幼儿园明确提出了标准化拒绝,保证在园幼儿能身体健康生活、幸福自学。根据《规定》拒绝,小规模幼儿园理应比较独立国家、安全性、平稳的园舍场地。
不应设置门卫室(保安室),获取符合幼儿活动的另设安全性防水措施的户外活动场地。园舍建筑面积要不少于2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面积可根据其规模确认,生均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区域内不应获取活动器械,有一定的绿化面积。
小规模幼儿园要确保设施设备环保有毒、坚固耐用、平滑无棱角,制做玩游戏教具不得用于剧毒危害和不存在安全隐患的材料。根据班级数,最少配有1名园宽,每班不应配有1至2名幼儿教师、配有1名保育员,每园应配有1名专(兼任)职卫生保健员。另外,《规定》还拒绝,获取餐点的小规模幼儿园不应最少配有1名炊事员,在园幼儿数多达60人时,不应配有2名炊事员,炊事员不应按规定拒绝接受有关儿童营养及食品卫生科学知识的培训。最少配有1名50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专职保安员,保安员要经公安机关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幼儿园有误保安配有适当的防水用具。
省教育厅实施的这一《规定》只限于于目前早已客观存在的小规模幼儿园,没超过拒绝的将被限期排查,排查后仍无法超过拒绝的,将极力不予查禁。另外,城市、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得新建小规模幼儿园,教育部门也将希望和引领小规模幼儿园大大向省标准化幼儿园发展,从而符合老百姓对优质、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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